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113年度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訊息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3-19 11:57 承辦單位:鳳山區第二衛生所

    ■申請資格:
    1.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民眾。
    2.限居家自我照顧所需且設籍本市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申請。
    3.每人每二年依實際需要,以補助四項輔具為原則(合併生活+醫療輔具計算),申請之輔具項目需已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項目之使用年限。 
    ■申請方式:
    填寫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後,資料送至衛生所再協助送件至衛生局審核。
    ■文件資料:
    1.申請表
    2.診斷證明書(亦可以院端申請格式為主)
    3.醫療輔具評估報告(現為111年1月1日第2版本)
    4.委託書(直系親屬不需填寫)
    ■提供下載檔案:
    1.申請表
    2.醫療診斷證明書
    3.申請委託書
    4.請款委託書
    5.醫療輔具評估報告
     ●【現為111年1月1日第2版本】
     ●【113年6月1日起使用第3版本】

    ■補充資訊:
    一、『113年6月1日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全面以第3版為主』
    二、倘評估日期於113年6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,且使用到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第2版(111年1月1日起適用之版本)者,應於空白處填寫
    ■身心障礙者近3個月內之檢(監)測數值。
    ■住院日期並蓋章。
    ■檢附相關檢查報告。
    ■住院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。

    類別:最新消息
    上版日期:113-03-19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