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衛生相關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從業,從業期間每年應健檢一次;辦理健康檢查須知:
1. 請攜帶身分證及照片 2 張至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或鄰近之醫院作檢查。
2.健檢項目如下
- 業 別:旅館業、美容美髮業、浴室業、娛樂業、游泳業
- 檢查項目: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、傳染性眼疾檢查、傳染性皮膚檢查、視力檢查(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須加做此項,矯正視力兩眼均在零點六以上)
- 業 別:電影片映演業
- 檢查項目 :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
3. 收到醫院的健檢報告,請郵寄或傳真或親自將健檢報告提供給衛生所做登錄,若有異常處請配合回診複查。
4.高雄市民生醫院109年度無固定雇主勞工健康檢查單請自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