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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衛生從業人員健檢

    營業衛生相關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從業,從業期間每年應健檢一次;辦理健康檢查須知:

    1. 請攜帶身分證及照片 2 張至高雄市立民生醫院或鄰近之醫院作檢查。

    2.健檢項目如下

    • 業       別:旅館業、美容美髮業、浴室業、娛樂業、游泳業
    • 檢查項目: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、傳染性眼疾檢查、傳染性皮膚檢查、視力檢查(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須加做此項,矯正視力兩眼均在零點六以上)
    • 業       別:電影片映演業
    • 檢查項目 : 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

     3. 收到醫院的健檢報告,請郵寄或傳真或親自將健檢報告提供給衛生所做登錄,若有異常處請配合回診複查。

     4.高雄市民生醫院109年度無固定雇主勞工健康檢查單請自行下載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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